实名举报
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
《在死亡线上挣扎呐喊的女人》
我叫孙巧玲,女,38岁,家住洛阳市伊川县鸣皋镇孙村10组,身份证号码:410329198311232549 联系电话:15139975259
2001年,我刚年满18岁,经人介绍我认识了家住焦作市山阳区北官庄村民赵海印。当年婚后两情相悦感情融洽,并生下一女取名赵薇。
自从我生下女儿后,赵海印开始另找新欢,回到家就找我麻烦,打骂虐待我成了他的家常便饭,致使我心身遭到严重摧残,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,负心的赵海印也不给我医治。我的身体也随至瘫垮到:手不能举、脚不能抬行走十分困难,我整日以泪洗面,日子过的坚直是渡日如年!
2014年11月28日,负心汉赵海印把我起诉到山阳区法院,硬逼我与他离婚。我迫于无奈在2015年2月份经山阳区法院主持调解,双方达成离婚协议。协议第三款约定:"原告人赵海印每月在30日前支付被告人孙巧玲4000元"。该法律文书生效后,原告赵海印拒不履行付款义务,直至今日,赵海印也没付给我孙巧玲一分钱!
2016年7月1日,我向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对赵海印强制执行申请书,可焦作市山阳区执行局长康福军、执行法官马宏伟却对此执行案件一推再拖。我曾无数次找法院讨说法,可结果就是冷若冰霜的一句回话:“找不到人,没门"。
在我无数次乞求法院执行局讨说法,执行局答应给我司法救助,也是嘴上说说而已。
自从离婚后,无情的精神打击使我身体彻底瘫垮。手抬不起,脚不能抬,吃饭都要靠我年迈的妈妈一口一口喂。我早年又丧失父亲,一个弟弟今年己32岁了,也因为我久病在床,也没姑娘愿意嫁给我弟弟。妈妈今年已近70岁,身体经常有病,也是靠药渡日。家里又没有任何一点经济来源,我们一家人的生活已面临绝望境地,这完全是因我一人造的孽!家庭才败落到如此绝境。
面对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如此不做为,我只能这样乞求法院领导:你们能来我家一趟看看我家现状,最后听听我这将死之人送给你们的
忠言:执行局长康福军、廉玉光、马宏伟,如果我是你家的亲属,眼看着是要死的人,你们就真能狠心不来看一眼吗?你们的孝心何在?良心何在?我的案件还要拖到何年何月才给我个说法!
7年啦,赵海印欠我7年血泪钱,每个月4000元x每年12月x7年=33.6万元。在我死之前,我一定要看到讨回这笔属于我的血泪钱!否则我死不闭目!
在死亡线上挣扎呐喊的女人,在生命的最后弥留之际,饱含血泪再次向山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老爷们跪求:救救我!!!
血泪控告人:孙巧玲(我愿为我举报的事实情况,承担一切因失实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)。
2021年4月8日于病榻上